好吧,基本上,十七岁是小了点儿,但是温家父母想到恋爱的强度,哪里是年龄、距离……什么世俗的观感可以挡得住,所以他们也就接受了。
为人父母的他们是很想立刻飞回来替三女儿、王持婚事,不过二女儿说了一句“要结婚,尚早”。那么既然还没要结婚,他们也就没必要那么赶啰。
于是乎,温家那对不负责任的父母继续在国外度蜜月,顺便采购礼物给小女儿;而温家三个女儿依然守在台湾的家。
真是的,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她有对不负责任、只知玩乐的爸妈咧;然而身为大女儿的她,其实比谁都了解爸妈那种“到时候再说”的温吞个性,没办法,谁叫他们姓“温”嘛,要不温吞也难!
其实,谈个恋爱、有个交往对象,真的不算什么大事,尤其当事人才十七岁,那个在商场出名的巨子绝不会干犯“诱拐未成年少女”罪名的危险,提前在小妹未成年之前就把小妹给拐走。
身为号称处事冷静谨慎的温家老二,她是真的这么想。
于是乎,真的没什么好担心的。
呃,话实在不能说的太满,毕竟,小妹未成年不值得担心,可是谁来担保她和大姐这两个已成年的女人不会被临时拐跑?
身为温家人,她真的、真的认定,她不会这么快就爱上一个男人。
身为温家人,她真的、真的不以为,她会这么快就认定了他。
身为温家人,做事实在不应该莽撞,因为他们温家人绝对是以“温吞”为生活宗旨……
可是,世事岂会尽如人意?尤其是充满吊诡的男女情爱。
如果每件事都能如她的愿,那世间也就没什么事好伤心的了——在她二十一岁之前的确是这样;但事实证明,“爱情”绝对是上天赐给人类最荒谬的惩罚。
只是,她不明白,她没做过什么坏事呀,心地也不坏、嘴巴也不坏,为什么上天偏偏要和她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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