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生产要素的生产力的次要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安全感。这里所说的安全感,是指社会为其成员提供全面的保护而使人感到很安全。这包括政府提供的保护和针对政府的保护。后者更为重要。若一个人被人知道拥有一定资产,总担心随着局势的每一次动荡会被贪得无厌的政府官吏夺走,那就不大可能会有很多人努力生产多于生活必需品的东西。这是亚洲很多一度很富庶的地区陷于贫困的公认原因。从这里到欧洲治理得最好的地区,安全感按程度来说可以分很多层次。大革命以前,在法国的很多省份,残酷的土地税收制度以及无法抗拒的横征暴敛,使每个耕作者不得不装出穷困的样子,因此而不好好种田。只有一种不安全感会完全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那就是政府或政府官吏造成的不安全感。对于所有其他掠夺者的掠夺,还有靠自身进行防卫的可能。古代世界的希腊和希腊殖民地、中世纪的佛兰德和意大利,并未享有现代意义上的安全感,社会动荡不安,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时刻受到威胁,但它们是自由国家。人民通常既不受其政府任意的压迫,也不受其政府有组织的掠夺。各项制度使个人焕发的活力,足以对外敌进行成功的抵抗,因而这些国家的劳动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在它们仍是自由国家时,财富也在不断增长。罗马的专制统治结束了整个帝国内部的战争与争吵,使人民摆脱了以往的不安全感。但是因为专制统治残酷掠夺本国人民,人民变得衰微贫困了,以致后来被野蛮的但却是自由的侵略者轻而易举地打败了。他们不愿再战斗或劳动了,因为政府不再允许他们享有他们战斗和劳动的成果。
现代国家中人身财产的安全感大多是来自习俗和舆论,而不是来自法律。在现代或近代的一些欧洲国家,君主虽然从名义上说是专制的,但是由于公认惯例的约束作用,事实上没有一个臣民感到会出现政府随意没收其财产或向他们征收贡品的危险。然而,由于专制统治的一般特征是缺少公开性,因而在这种统治下,必然无法克服下级官吏很多小量的勒索和其他暴行。在英国,人民受到了制度和习俗的较好保护,得以免受政府官吏的敲诈勒索;但是人们能免受其他坏蛋的侵害,靠的却不是惯例和制度。当法律要收取令人咋舌的费用才能保护财产,以致人们宁愿财产受损也不要这种保护时,便不能说法律提供了这种保护。在英国,财产的安全靠的是舆论(除受到公开的暴力威胁外)和对揭露的畏惧,这些比法律和法庭的威力还要有用得多。
除了社会对合法财产提供的保护不完善以外,不良的制度还以许多其他方式妨碍国家生产资源得到最佳利用。我们将随着讨论的深入提及很多这方面的事例。在此只要指出以下一点就够了:劳动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其劳动成果;社会协议是否有利于调动劳动积极性,要看能否使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尽可能与其所作的贡献成比例。所有只有利于一个阶级或一类人的法律或惯例,由于会妨碍其他人追求幸福,会把劳动和劳动成果分离开来,因而是违背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的,会降低社会的总生产力,尽管还可以根据其他各种理由谴责这种法律或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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