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你这个玩笑在法律上有个名称。”亨顿盯着那个警官,冷冷地回答道。
“我不知道,我以为我干的是头一回呢。也许是我不够聪明。啊,上帝,我做梦也没想到它还会有名字。”
“在法津上,你这就是一种犯罪,它的名称是‘趁危诈财’。”
“什么?哦,上帝呀。”
“这种罪可是死罪。”
“上帝呀,可怜可怜我,我竟然犯了死罪。”
“当别人因为有了过错,陷入了灾难。你却趁人之危,利用职务之便强夺财物。你只用了八便士,便强取了别人价值十三个便士以上的财物。在法律看来,你应该被判绞刑,不得赎免,不得减刑。因为你这叫事实上的受贿罪,贪赃枉法罪,亵渎公职罪……”
“好,好了,先生。别再说了,发发善心,扶我一下吧。我现在就转过身去,无论发生什么事,都只当没看见——不要让我遭此厄运吧。”
“这才是最聪明、最智慧的做法,很好。那烤猪你要不要还给那个妇人?”
“还,一定还——我再也不敢了,哪怕是天上掉下来的,我也不要了。快走吧,我现在就是瞎子,什么也看不见。天亮后,我就说你硬闯进来,把犯人抢走了,那门本来也就不结实了。”
“那法官对这个可怜的孩子也很喜欢,很仁慈呢。他不会因为这孩子逃脱而惩罚守监人的。好,就这样,先生,你放心。不会有什么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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